虚拟货币挖矿 江苏省发改委其他文件 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情况
虚拟货币挖矿 江苏省发改委其他文件 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情况
省发改委关于在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中实施信用管理的通知
苏发开运发〔2022〕575号
区市发改委:
为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虚拟货币挖矿,加大打击惩戒力度,构建长效管理机制,有效防范和化解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盲目无序开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运[2021]1283号)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修改“产业结构”的通知》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《决定》及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》有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虚拟货币挖矿,现就我省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实施信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监测报告和自查自纠
省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清理整顿协调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省办公室”)依法查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。省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等信息来源虚拟货币挖矿,以拥有虚拟网络的各类企业、学校和非营利组织(以下简称“有关单位”)为依据虚拟货币挖矿,对货币“挖矿”行为,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和通信运营商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。各相关单位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(自通知送达次日起)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进行自查自纠,并将结果报市开发和改革部门,并要求相关单位签署信用证承诺。
二、建立信用承诺体系
建立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信用承诺制度,组织相关单位签订信用承诺书(见附件),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虚拟货币挖矿,不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提供网络和场所。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、金融、电力等服务。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法公开承诺内容和有关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,纳入公共信用记录。
三、依法公开违反承诺
承诺单位违反承诺内容,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,非法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提供网络、场地、金融、电力等服务,以及其他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等犯罪行为”和失信失信行为被视为违约行为虚拟货币挖矿,依法依规记入信用档案,参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相关单位定期在“信用江苏”网站公开曝光。根据法律。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被整改后从“信用江苏”网站下架。
附件:信用承诺
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2 年 6 月 2 日